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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关于是否可以提起反诉的处理
2012-02-03 16:52:07 来源:
离婚案件中,原告只要求离婚,被告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或返还彩礼以及补偿精神损失费等,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基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由于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但人民法院应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并就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涉及的财产分割部分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告知后当事人仍不明确其诉讼请求或提出分割或返还请求的当事人拒不预交诉讼费的,可以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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